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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3-10-22)

6.3 杭州中考加分政策

    6.3 杭州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杭教高中〔2013〕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现就2013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13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2010年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主要作者,论文为第一作者1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3人);2011年、2012年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或20分

    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或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加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杭州市区2013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

    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体育类中的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符合加分条件的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由“杭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申请加分考生的相关信息(申请考生姓名、班级、申请加分项目、分值等)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由区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教育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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