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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9-26 13:40:57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分为,萧山中学提前招生录取、特长班(生)录取、第一批次(定向分配)录取、第二批次(普高)录取、第三批次(职高、中专、技校)录取。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1个,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其中,主城区面向萧山招生的六所学校中只能选报一所,第三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8个。三个批次的志愿,在升学考试成绩揭晓后一次填报完毕。
(四)关于第一批次的定向分配名额及录取。
1.萧中、二中、三中、五中各校招生总数的60%名额,按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萧中已提前招生的121名计入60%的定向分配数之内。
2.定向分配名额录取时,如有初中学校未能用完所分配给其的指标,则划归到第二批次的招生计划中;如因录取时末位同分而超录,则占用第二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即第二批次中8所普高的可录取总数等于计划招生总数减去第二批次前已实际录取的总数。
(五)各类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
1.在第一批次(重高定向分配)录取时,享受分配政策优惠录取的学生,其升学成绩总分需达到定向分配录取控制分以上(定向分配录取控制分的设定标准为萧中、二中、三中、五中和萧山实验高中5所重高录取总人数110%的名次所对应的分数),并满足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条件。
2.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中招录取的前置条件。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4个P等及以上,其中报考第一、二批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
3.本区户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和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各类高中。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在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拥有我区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相应时段的社会保险满三年(凭缴纳社会保险清单凭证)即可填报全部批次的志愿。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只可填报第三批次及第二批次的民办普高的志愿。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的学生只需拥有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即可(2018年起无效)。有特殊情况的考生,经个人申请,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报考各类高中。
5.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及第二批次的民办普高的志愿(非萧山户籍往届生必须在萧山区毕业并有三年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6.第二批次普高录取的中考总分须在350分以上(含特长班)。
7.特长生报考也需符合上述前置条件。
(六)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操作序列为:体育特长生录取、普高特长班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录取。按照此录取操作序列,凡被前一序列操作中录取的考生,其后续录取操作序列中所填报的志愿自动失效。
(七)报考特长班(生)的考生需参加特长测试。报考普高特长班的学生可选报1~2个特长班,报考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特长确定1个体育特长专项,选报1~4个学校。报名和测试在5月完成,具体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简章》上的时间要求。
(八)普通中专与第一、二批次招生学校二者不得兼报,对既填报第一、二批次志愿又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学生,则第一、二批次的志愿按废弃处理。普通中专的成绩计分方式、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请参阅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7年杭州市各类普通中专招生手册》。
(九)录取时,如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出现末位同分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同分数的学生都予以录取。其中,在主城区六所学校的录取时,如在录取时末位出现同分并列,且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因主城区学校不允许超录,所以,末位同分者按以下规则决定投档的先后次序:
1.招生考试中语、数、英三科合计得分高的考生;
2.招生考试中语文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3.招生考试中数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4.招生考试中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5.招生考试中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6.招生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7.招生考试中体育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表》须经家长亲笔签名,学校录入后再由学生核对后确认签名。
(二)凡被第一、二批次(含第一批次前)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择校。
凡被第三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不得再择校。
(三)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四)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
(五)各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各招生学校都必须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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