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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5-09 15:27:00
4.各初中学校在制定“学校保送生推荐细则”时,必须以学业成绩为主,结合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定。以百分数记分,学业成绩占90分,学生特长占5分,荣誉占2分,师生认可占3分。其中
(1)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学业成绩用N表示,科目为学业考试科目。
(备注:初三第二学期全区统测指4月底,教研室组织的初三年级统测)
(2)学生特长:指学生在整个初中阶段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体育、科技、读书、学科竞赛等活动、竞赛中获奖的情况。省、市、区各级要拉开档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奖。获奖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3)荣誉:指学生在初中三年内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以上),获得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各类荣誉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2分。
(4)师生认可度:获得90%以上认可计3分(含90%),获70%~89%认可得计2分,60%~69%计1分,60%以下不计分。
5.必须先公示被推荐保送学生的综合评定分数,然后由被推荐学生自主选择保送学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选择后学生和家长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名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6.被推荐保送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各初中学校将保送生推荐表(一式二份)经校长签字后报送所属教育辅导站。
7.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需统一参加中考,根据成绩按保送学校分数线下降10分的范围内予以提前录取。未能录取的,则根据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
请各初中学校严格按上述程序操作,认真做好2017年保送生的推荐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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