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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4-10 10:54:55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今年4月底前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杭州市区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加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的《登记表》须经市体育局审核盖章)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学校。
2.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市台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上述考生的相关材料(《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汇总造册交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汇总后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带《登记表》以及能证明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带《登记表》以及附件3中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0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我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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