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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杭州站 作者:蓉蓉兔仔 2016-08-19 14:11:53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于目前公布,主要包括评定的内容、评定的组织、评定的方法、评定结果的表达等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
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一)、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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