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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阳教育信息网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5-10-13 17:18:29
区属各校、各辅导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更好地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就2016年全区各类高中入学考试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各类高中:
1.具有富阳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及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港澳台籍、父母持有富阳区《人才居住证》或“外商投资便捷卡”以及父母符合相关政策引进到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等且学籍在本区初中学校的非富阳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并且具有在本区初中学校连续三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非富阳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富阳区户籍考生可报考除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
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99%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和90%初中毕业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制定我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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