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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顾雨 2015-05-18 16:03:39
招生学校根据提前批招生的不同类别,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按照学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进行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实施方案(包括招生类别、数量、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经我局审核公布后实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萧山区余杭区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为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五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或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纳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3)第三批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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