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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顾雨 2015-03-05 13:45:58
⑤考生在检录员带领下至成绩录入处录入成绩后,取回本人准考证,至检录处参加下一项考试检录(程序同前)。
⑥当场所有项目考完后,考生取回本人准考证及成绩单,即完成本场次考试。
5.参加游泳考试具体程序:
①考生按规定时间(以游泳入场券上的时间为准)凭本人准考证、参考项目单到游泳考试考点检录处列队检录;
②进入游泳场馆由裁判验证身份并在参考项目单上加盖身份验证章后,方可参加考试;
③由场地工作人员安排泳道参加考试;
④考试完成后,由裁判员将考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⑤成绩录入后,考生取回本人准考证并至成绩打印处当场候取成绩单,即完成本场次考试。
6.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当场向当值裁判反映,由该考试项目的裁判组长进行核实和处理,如考生仍有异议,由裁判组长提请主考裁判进行核实和裁定。
三、请假与补考
1.因病请假的考生必须凭医院证明(女生例假凭就读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证明),由带队教师统一收齐有关证明、准考证、参考项目单,在本场次考试开考前, 到考点成绩录入处(游泳项目请假至游泳考点检录处)办理该场次所有考试项目的请假手续(即非游泳项目不得单项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考试者,作自动 放弃本场次考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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