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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2012-04-26 16:05:53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杭教高中〔2012〕5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意见》)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及特色,特制定我校2012年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依据和原则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杭州第四中学的办学优势,按照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发展需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发现、选拔具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实施因人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实现学校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韬
组员:张江英、徐林、钟建富
2.特长生提前自主招生办公室:
主任:徐卫华
组员:戴裘林、翁宇芳、周天图、杨志敏
三、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工作意见》中规定的招生对象和范围及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同时符合下列特长生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招生计划:体育类12名、艺术类2名,共计14名。
1.体育类(男子投掷类2名、短跑类1名、长跑类1名;女子中长跑类2名、短跑类1名,艺术体操1名,游泳2名,武术1名,中国象棋1名)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2012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或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②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的体育竞赛(田径)个人项目前六名或(武术)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③初中教育阶段获(田径、武术、艺术体操、中国象棋)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艺术类(打击乐1名、中提琴1名)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第一发文单位)的器乐类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②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
③初三年级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相应项目优秀团员称号者。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我校提前自主招收特长生条件的市区初中毕业班学生,向所读初中学校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提前自主招收特长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读初中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所填写的《报名表》,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携带《报名表》及相关特长证明材料和本人体育中考准考证,于5月12日自行来我校报名(延安路19号)。
2.符合我校提前自主招收特长生条件的个别生,凭杭州市教育局已审核过的"个别生中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单"于5月12日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领取并填写《报名表》,5月12日凭《报名表》和相关特长证明材料自行到我校报名。
(二)资格审核
报考我校的特长生经学校资格初审合格,报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审核同意后,由我校在5月17日前发放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由文化测试与专项成绩两部分组成。考核总分=文化测试分×5%+专项成绩×80%。
2.文化测试
测试时间:时间为5月19日上午7:40-12:00;
测试形式;闭卷笔试;
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
测试总分:400分(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各100分);
测试地点: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延安路19号)。
凭本人准考证和体育中考准考证双证方可参加考核。
3.专项成绩(满分100分)
[体育类]
①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10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90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一项成绩计。
②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第一名为100分,以后名次每降低一名专项成绩降10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一项成绩计。
③2012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城区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第一名专项成绩为70分,第二名为50分,以后名次每降低一名专项成绩降10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一项成绩计。
[艺术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第一发文单位)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器乐类个人项目一、二等奖或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现场比赛项目一等奖者计100分;
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第一发文单位)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器乐类个人项目三等奖或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现场比赛项目二等奖者计80分;
初三年级获杭州市中学生艺术团器乐类优秀团员称号者计60分。以最高一项成绩计,不重复计分。
(四)公示和录取
1.按考核总分,分类分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若考核总分相同,则以专项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学、语文的顺序,单科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若符合女子长跑条件的报考学生未达到招生计划,将增加男子长跑招生名额,若符合其他条件的报考学生未达到招生计划,将酌情减少或放弃该类、该项目招生计划。
3.依据上述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于5月21日报市教育局高中处审核后,于5月22日分别在杭州教育城域网(www.hzedu.net)和我校网站(www.hz4z.com)同时公示三天,征求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意见。
4.公示无异议,经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批准,5月25日由招生学校发放特长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6月4日上午9:00前到我校报到。
5.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并查实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录取学生视为已获得高中学籍,不再参加当年中考。
本办法由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提前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032790、87021076、87085909。
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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