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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教育城域网 2012-03-15 09:14:55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示范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的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基础教育发展和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实际,决定杭州高级中学、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杭州第四中学下沙校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凤起校区、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杭州学军中学、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8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校区)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的计划数,2012年按上述相关学校(校区)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提前自主招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特色班等的招生计划数)的40%确定,2013年、2014年此比例维持不变,2015年起达到50%以上。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杭州第四中学吴山校区、杭州第十四中学康桥校区2012年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计划数,按各校区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提前自主招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特色班等的招生计划数)的30%确定,以后逐步提高。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杭教高中〔201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杭州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初中学校保送生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2012年杭州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计划数(另发)和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确定保送生推荐比例,并根据此比例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保送生推荐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核定)。保送生推荐名额各校年级平衡、等额推荐。
二、保送生推荐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成绩优异,心理素质良好,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包括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市教育局备案,将报考杭州市区高中的非浙江省户籍学生)。
三、操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区教育局(社发局)须成立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内初中学校的保送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须成立并张榜公布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保送生推荐工作。
2.在我局确定的保送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初中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符合保送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将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5个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内5个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换算成一定比例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0%,德育、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加分所占权重不高于10%。
初中学校在制定《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各校制定的《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上报各区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初中学校将《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本校保送生推荐总名额及各招生学校可推荐保送名额等一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并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公布。
4.根据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对申请保送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高低对所有申请保送的学生排定先后位次,综合评分结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应向申请保送的全体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5. 综合评分及位次排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相关学生根据综合评分排名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选择学校。学生选定保送学校或放弃保送,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初中学校将初步确定的拟推荐保送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确定本校保送推荐生名单。
6.5月3日,初中学校与招生学校交接保送生推荐表(一式二份)和综合能力考核准考证。
7.5月5日上午,招生学校对初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进行为期半天的综合能力考核。
8.招生学校按照录取人数不低于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保送推荐生总数93%的要求,择优录取,不足的名额列入该校集中统一招生计划。5月7日前,各校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高中处审核。
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不得再报考市区其他各类高中。
9.被录取学生 6月4日到录取学校报到,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四、有关要求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是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规范、认真地做好相关工作。
2.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3.符合推荐保送条件的外国籍(不含外籍华人)学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只能选择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中具有招收外国学生资格的杭州高级中学、杭州第二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
附件:2012年杭州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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